print(W2(gain), W2(dep_elim), W2(dta_sale), W2(grp_tax_effect))770.83 万元 20.34 万元 192.71 万元 −77.08 万元
林舒 · 审计现场
2027年3月9日,苏州。上个星期,林舒把合并底稿中间那一列对完了,只剩第 ⑧ 笔没细看:集团内部的传感器。她把清和母公司的采购明细筛出一家供应商,东莞港湾。
| 开票日 | 不含税金额 | 增值税 | 约定付款日 | 年末还在仓库 |
|---|---|---|---|---|
| 2026年10月20日 | 1,000.00 | 130.00 | 2026年12月19日 | — |
| 2026年11月20日 | 1,000.00 | 130.00 | 2027年1月19日 | 500.00 |
| 2026年12月21日 | 1,000.00 | 130.00 | 2027年2月19日 | 1,000.00 |
| ⋯ | ||||
| 2027年1月20日 | 1,000.00 | 130.00 | 2027年3月21日 | (2027 年) |
| 2027年2月22日 | 1,000.00 | 130.00 | 2027年4月23日 | (2027 年) |
三张发票,每张 1,000 万元。10 月那批早已装进关节卖掉了;12 月那批全在仓库,11 月那批还剩一半。东莞港湾卖这批传感器,毛利率是 38%。
唐小雨抱着一摞增值税申报表进来,看了一眼林舒的屏幕。
你在抵这三张发票?增值税那一块别碰,那是真交了的。
收入和成本抵掉,增值税不动?
东莞开了销项,清和抵了进项,两家各自申报,钱进了国库。合并报表抵不掉国库。下个月你还要抵一笔更大的:清和 1 月卖给成都的那条微电机产线。集团内卖设备,增值税照交。
那所得税呢?清和在那条产线上赚了钱,也要交吧?
交,按清和的税率。集团眼里它一分钱没赚,税务局眼里它赚了。
传感器:抵收入 3,000 万元,抵存货里的利润 570 万元。少数股东分多少?增值税:不抵。产线:清和的利得 770.83 万元,按 15% 交税;集团要按成都的税率记递延所得税?
集团不能靠卖给自己赚钱:集团内部的销售、欠款和利得,在货物、资产或者钱离开集团以前统统拿掉;税是真的,不抵,但会留下递延所得税;现金流量表里,钱没出集团就没动过。
还是上一章那一家人。儿子从你手里买下你的旧手机,付了 500 元。
儿子付你 500 元的那一刻,你交了 30 元“税”(假设)。全家报家底时,这 30 元要不要也拿掉?
不要。那 30 元真的交出去了,离开了这个家。拿掉的只是家里人之间的买卖和利润;交给外人的钱,是真花了。可它是为一笔全家眼里不存在的利润交的,所以账上要记一笔“以后少交”的权利:等儿子把手机卖给外人、那 300 元真的实现时,它就对上了。这就是第 6 节的递延所得税。
第 2 步里,为什么抵的是“卖方的收入对买方的成本”,而不是“卖方的收入对卖方的成本”?
因为集团对外只卖了一次。东莞的收入 3,000 万元是清和的进货成本;货卖出集团时,清和的营业成本里就包含这 3,000 万元。抵掉东莞的收入和清和那一份成本,剩下的是东莞的真实成本和清和对外的真实收入。货还在清和仓库里的那一部分,还要多抵一步:把存货里东莞的利润拿掉(第 3 步)。
2026 年四季度东莞卖给清和 3,000 万元的传感器,毛利率 38%。年末清和仓库里还剩 1,500 万元(按清和的买价)。合并报表要从存货里拿掉多少利润?
1,500 万元 × 38% = 570 万元。用的是卖方东莞的毛利率:存货里多出来的,是东莞赚的那一截。已经装进关节卖出集团的那部分,利润是真的,不抵。
清和的关节卖给机器人公司,这笔收入是集团对外的;东莞卖给清和的传感器,是关节的原料,这笔收入是集团对自己的。合并利润表上要是两笔都留着,同一批传感器就被“卖”了两次:一次卖给清和,一次随关节卖给客户。准则先抵买卖本身: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全部实现对外销售的,应当将购买方的营业成本与销售方的营业收入相互抵销。”
再抵还在集团里的那部分利润。资产负债表那一条说: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应当抵销”(《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条第(三)项)。
第一笔,抵收入和成本。东莞的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对清和营业成本里的那一份:
第二笔,抵存货里的利润。清和仓库里的 1,500 万元,集团眼里只值东莞的成本 930 万元:
为什么借营业成本?因为第一笔把成本全额抵掉了,好像这三批货全都卖出了集团;可其中 1,500 万元还在仓库里,清和的营业成本里并没有它。第二笔把多抵的成本补回来,同时把存货压到集团的成本。两笔合起来,合并营业成本净减少 2,430 万元。从东莞这一头看,它这三批货的利润 1,140 万元里,留在合并报表上的只有已经随关节卖出集团的那一截,570 万元;仓库里那一截 570 万元,等明年卖出去再算。
两种极端情况能把第二笔看得更清楚。要是这三批传感器年底前全都装进关节卖出去了,第二笔就是零:收入成本一抵,东莞的利润全部实现。要是一个都没用,全在仓库里,第二笔就是 3,000 万元 × 38% = 1,140 万元,东莞这三批货的利润一分都不算。清和的实际情况在两者之间:第二笔的大小只取决于年末还剩多少,和这一年卖了多少无关。
这两笔正是上一章那张底稿中间一列的第 ⑧ 笔(加上下面第 6 节的递延所得税)。
把一批货从东莞的仓库挪到清和的仓库,集团的成本没有变:还是东莞当初做它花的钱。清和账上的买价 = 东莞的成本 + 东莞的毛利,所以集团的成本 = 清和的买价 ×(1 − 东莞的毛利率),要拿掉的正是买价 × 东莞的毛利率。要是东莞卖给清和的价和卖给外人的不同,用的是这一批货自己的售价和成本算出来的毛利率;东莞年报上的平均毛利率可能差得很远。
传感器装进了关节,关节还没卖掉呢?利润没有跟着消失:它在清和的在产品或库存商品里。底稿要追的是东莞的利润最后落在哪一项资产里,不论那项资产叫原材料还是产成品。清和的账把年末未卖出的部分按“原材料”记,因为装配周期短,年末在产品里的传感器很少;装配周期长的公司,要按工序把利润摊到在产品和产成品里,林舒抽查清和的领料单,就是为了看这个假设站不站得住。
为什么。利润要在交易对手是外人的时候才算赚到。集团内部定价是集团自己定的,不经过市场;允许内部销售产生利润,集团就可以年底让子公司之间互相多卖一点,把利润“造”出来。
哪里会出问题。抵销靠的是两边的明细对得上。东莞记了收入、清和却晚了几天才入库,或者清和把一部分传感器转给了成都,年末存货里的“东莞货”就数不清。林舒要做的是集团内部的往来核对:东莞的销售明细、清和的采购明细、清和的库存明细,三张表逐张对。
抵收入对成本;抵存货里的卖方利润。
抵销本身不改变任何一家的税:东莞照常交增值税和所得税,清和照常抵进项、扣成本(第 6 节讲留下的递延所得税)。
集团内部往来和交易的核对,是集团审计里最机械、也最常出错的一环(第 93 章)。
东莞和清和之间的交易是关联交易,定价要经得起转让定价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 80 章)。
抵销以后,合并的毛利率是集团对外卖关节的毛利率;不抵,收入虚大,毛利率被两层利润搅乱。何嘉朗看分部附注里那一行分部间抵销,就知道港湾的收入有多少是卖给清和的。
马骁翻开清和财务部 1 月、2 月的底稿草稿,第一笔就是:借“未分配利润——年初”570 万元,贷“营业成本”570 万元。
这笔是什么意思?去年不是已经抵过了吗?
去年抵的,只在去年的底稿上。今年清和的账上,那 1,500 万元的传感器还是按买价记的,里面还带着东莞的 570 万元。
所以要再抵一次。可为什么贷的是营业成本,不是存货?
因为那批货今年一季度已经领用、做成关节卖出去了。去年的利润,今年实现了。
第 47 章说过:底稿上的分录不记账,每年从各家的账重新开始。去年第二笔里进了利润表的数,今年先记进“未分配利润——年初”;那批货今年卖出集团了,它的利润就在今年的营业成本里放回来。然后看今年年末(或者季末)仓库里又剩多少东莞的货,照第 1 节再抵一次。
林舒说去年的利润“今年实现了”。要是一季度清和没有领用那批货,而是又多囤了一批,一季度的合并利润会比清和和东莞两家相加的少,还是多?
少。去年那 570 万元放回来的前提是货卖出了集团;货没动,它就放不回来,季末还要再抵新进的那一批。库存越多,压在仓库里没实现的利润越多,合并利润就越比两家相加的少。下面例一后面算一个示例。
一季度东莞按订单每月卖给清和一批,三批合计 3,000 万元。按每月一批、领用节奏不变,到 3 月底仓库里会剩下的东莞货,按清和的买价又是 1,500 万元:3 月那批全在,2 月那批剩一半;去年底那批到时早已用完。
第一笔放回去年的 570 万元,第三笔又扣掉今年的 570 万元,正好相等:一季度的合并利润里,这一项的净影响是零。清和的底稿里,2027 年各月的“未实现利润”一行确实没有变化。这不是巧合:东莞每月卖的量一样,清和每月领的量也一样,库存水平不变,未实现的利润就不变。要是 3 月底清和多备了一倍的货(示例),库存里的东莞货是 3,000 万元,第三笔变成 1,140 万元,比放回来的多 570 万元:一季度的合并利润(税前)就比两家相加的少这么多。东莞的利润一分没少记,只是集团替它“存”着,等清和用掉再放。
假设 2026 年底,那 1,500 万元的传感器市价下跌(示例),清和按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它是按自己的买价算的;集团的成本只有 930 万元。合并报表里的跌价,只能是集团的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的那部分:“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应当抵销”(《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条第(三)项)。
可变现净值 1,200 万元。清和账上计提 300 万元;集团的成本 930 万元低于它,集团不需要跌价。底稿上把清和计提的 300 万元全部冲回。
合并报表:跌价准备是零。
可变现净值 800 万元。清和账上计提 700 万元;集团的成本 930 万元也高于它,集团要跌价 130 万元。底稿上冲回的只是和未实现利润相关的 570 万元。
合并报表:跌价准备 130 万元。
第二种情况下的底稿分录:
冲回的上限就是那 570 万元的未实现利润:集团从来没有为它付过钱,它跌掉了,集团没有损失。超过的部分是真的损失,留在合并报表里。
合并报表是连着的:今年的期初,必须等于去年合并报表的期末。可编今年底稿用的是各家今年的账,各家的账里没有去年的抵销。“未分配利润——年初”这一行,就是把去年底稿上的结果搬进今年的桥:搬过来以后,今年合并报表的期初未分配利润正好等于去年报出来的那个数。桥搭错了,期初数就和去年的年报对不上,这是审计师核对合并报表时最先看的一处。
去年的影响先进年初数,今年实现的从营业成本放回,今年年末还在的再抵;跌价准备只留集团成本以下的部分。
清和按自己的账计提跌价准备,税前不能扣(第 42 章);合并报表冲回跌价准备,也冲回清和为它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林舒要核的是“年初”那一行和上一年合并报表的期末数一字不差。
没有专门的法律问题。
库存水平变化会让合并利润在两期之间挪动。何嘉朗看到集团毛利率某个季度突然变好,要问一句:是不是内部存货减少了,把以前压着的利润放了出来?
年末,清和欠东莞 11 月、12 月两批货的含税价款,2,260 万元;10 月那批 12月21日已经付了。东莞账上是应收账款,清和账上是应付账款。
东莞按账龄组合给所有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按它的政策,2027年3月31日季末对清和那时会欠的 2,260 万元也要提 0.5%,11.30 万元。合并报表里这笔准备还在不在?
不在。集团不会欠自己的钱不还:债权和债务一抵销,那笔应收款就没有了,它的坏账准备也随之消失。准则写在同一句里:“债权与债务项目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相应的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条第(二)项)。
一笔,没有利润表的影响。增值税那一块是含在价款里的,两家各自已经申报了,抵掉的只是谁欠谁。
2027年3月31日季末,东莞会对清和的应收款计提 11.30 万元,记信用减值损失;东莞的税率是 25%,它的坏账准备在税前不能扣,所以它还会记一笔 2.83 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一季度的底稿上要全部冲回:
东莞是港湾的子公司,港湾有 30% 的少数股东。冲回这笔准备,让东莞在集团眼里的利润多了一点,少数股东也跟着多分一点(第 5 节);清和的底稿就是这样算的。
假设到 2027 年底,东莞对清和的应收款是 2,260 万元,账龄长了一点,按 1% 计提,坏账准备 22.60 万元(示例)。2027 年底的底稿:先抵应收应付;再把坏账准备整个冲掉 22.60 万元。其中一季度那 11.30 万元是 2027 年内计提的,全年合计就是 22.60 万元,全部冲减 2027 年的信用减值损失。到 2028 年,这 22.60 万元变成上年的数:先贷记“未分配利润——年初”22.60 万元,再按 2028 年的变动冲当年的信用减值损失。和第 2 节的存货一样:去年的进年初,今年的进当期。坏账准备减少的那一年要反过来:东莞冲回了一部分准备,记的是信用减值损失的贷方(利润增加),底稿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把这部分冲回也抵掉。
为什么。坏账准备是对一笔“可能收不回”的钱的估计。集团对外,钱是一定收得回来的:它就在集团自己的口袋里。留着这笔准备,合并报表就记了一笔不可能发生的损失。
哪里会出问题。内部往来抵不平,是合并报表里最常见的差错:在途的货、在途的款、一方用了汇率另一方没用,都会让两边差几块钱、几万元。差额要逐笔查明,不能塞进“其他应收款”或者直接冲进利润。林舒的底稿上,东莞和清和年末的两笔余额一分不差,可林舒还是逐张对了发票和付款记录:对上了,不等于没有错,两边可能错在同一个地方。
应收对应付,连同坏账准备一起抵;以后年度的准备先进年初数。
东莞的坏账准备在税前不能扣,冲回时它那笔递延所得税资产也要冲回。
函证。集团审计里,内部往来是两边一起发函、一起核对的(第 93 章)。
内部欠款是真实的债权:东莞要是破产了,清和欠它的钱照样要还给东莞的债权人。合并报表不改变这一点。
合并报表上看不到集团内部的欠款,何嘉朗也不需要它。他关心的是另一面:母公司报表里,清和欠子公司的钱多不多,母公司自己有没有付款压力。
2027年1月8日,清和把 2017 年建成的那条微电机产线整条卖给了成都:微电机标准品的生产迁往成都,产线跟着走,按评估价作价(第 32 章讲过这条线在清和账上是一张卡片一整条)。林舒把两家的分录并排放:
| 项目 | 清和精密(卖方) | 清和成都(买方) |
|---|---|---|
| 原值 | 25,000.00 | 4,000.00 |
| 累计折旧 | 21,770.83 | — |
| 账面价值 | 3,229.17 | 4,000.00 |
| 价款(不含税) | 4,000.00 | 4,000.00 |
| 增值税 | 520.00(销项) | 520.00(进项) |
| 资产处置收益 | 770.83 | — |
| 以后的折旧年限 | — | 36 个月 |
清和账上多了一笔 770.83 万元的资产处置收益。从集团看,这条线还是那条线,换了一个车间。合并报表里,这笔收益在哪里?它会不会永远消失?
在产线里:合并报表把它从收益里拿掉,同时把产线的账面价值压回清和卖之前的 3,229.17 万元。它不会永远消失:成都每个月按 4,000.00 万元提折旧,集团只该按 3,229.17 万元提,多出来的那截折旧每月冲回一点,这笔收益就一点一点“实现”了,到产线报废时全部放完。
准则对固定资产和存货一视同仁:里面的未实现利润要抵(《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条第(三)项),以后的折旧也要跟着抵:“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或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中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1 月的底稿(递延所得税放到第 6 节):
这里只动原价、不动累计折旧,是一种简化的写法:集团眼里这条线的“成本”就是 3,229.17 万元,以后按它算折旧。也有教材把清和原来的原价和累计折旧都恢复回来;两种写法下,产线的账面净值一样。
成都每月提折旧 105.56 万元;按集团的成本,只该提 85.21 万元。差 20.34 万元,从 2月28日起每月冲一次:
成都的账把这条线的折旧记在管理费用里,这是本书的简化:产线的折旧本该先进制造费用、再随关节进存货和营业成本,那样多提的折旧还有一部分压在年末存货里,要按第 1 节的办法再追一层。一年一年往下排,第一年用账上的月数,以后几年是按同样的折旧推下去的示例:
| 年度 | 月数 | 当年冲回的折旧 | 年末还没实现的利得 | 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2027 年 | 11 | 223.76 | 547.08 | 136.77 |
| 2028 年(示例) | 12 | 244.10 | 302.98 | 75.75 |
| 2029 年(示例) | 12 | 244.10 | 58.88 | 14.72 |
| 2030 年(示例) | 1 | 20.34 | 38.54 | 9.64 |
2028 年的底稿,2027 年的影响全部进年初数:借“未分配利润——年初”547.08 万元(利得减去 2027 年已经冲回的折旧),贷“固定资产”;再按 2028 年的月数冲回当年多提的折旧。每年底稿上“未分配利润——年初”那一行,正好是上一年末“还没实现的利得”。
成都把拆、运、重新安装这条线的钱,记进了它自己账上这条线的成本(第 32 章)。在成都的账上,这是买来一项资产、让它达到能用状态的支出,没有问题。从集团看,线只是换了个车间:这些钱是搬迁的代价,不让资产比搬之前更好用。国际准则写明,搬迁或重组经营的成本不计入资产的账面金额(IAS 16 para. 20);中国准则没有这样一句,本书的读法和它一致:底稿把这些钱从固定资产里拿出来,记进当期费用,以后多提的折旧和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跟着调。清和和成都的账上没有单列这笔搬迁费,所以下面的数只含转让价本身。
假设 2027年7月1日,港湾香港把一项触觉传感器的专利卖给清和,作价 1,800 万元(示例)。这项专利是港湾在购买日以后才研发成的,研发支出都进了费用,购买日的评估里没有它,所以集团里的账面价值是零(购买日以前就有的专利,要用评估价减去摊销作集团的账面价值,第 45 章第 3 节)。清和按 10 年摊销,每月 15.00 万元。
当年的底稿:抵掉港湾的处置收益 1,800 万元,压回无形资产;冲回清和半年多摊的 90.00 万元。年末还没实现的是 1,710.00 万元:
和产线只差在两处。第一,这是逆流:卖方港湾是 70% 的子公司,抵掉的利润要分一部分给少数股东(第 5 节)。第二,这是跨境:港湾在香港的所得税,清和支付专利款时的增值税和代扣税,以及这个价格是不是公允,都是真的税务问题,转让定价那一套在第 80 章。
为什么。集团把一条产线从苏州搬到成都,生产能力一点没变,集团就不该多出一笔利得;成都多提的折旧,是集团从来没有付出的成本,也不该进合并利润。把利得压进产线、随折旧放回,就是让合并利润只反映集团对外真正发生的东西。
哪里会出问题。两处。一是母公司报表:清和母公司 2027 年的利润里实实在在有这 770.83 万元,只看母公司报表、或者按母公司报表分红的人,看到的是一笔集团从来没有赚到的利润。二是定价:内部价格是集团自己定的,定高了,卖方多交税、买方以后多扣;在两地税率不同时,这就是一个可以挪利润的口子,所以税法要求按独立交易原则定价,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卖的那天抵利得、压回成本;以后每期冲回多提的折旧或摊销;处置、报废时剩下的一次放完。
清和的利得按 15% 交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按 13% 开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条第二款,卖固定资产也是销售货物),成都抵进项;成都的计税基础是买价 4,000.00 万元。集团内部定价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林舒要看的是价格:评估报告撑不撑得住 4,000.00 万元;还有成都的折旧年限是不是合理,它决定这笔利得多快放回来。
成都和清和之间的转让是关联交易,按上市公司的规则审议和披露(第 14 章)。
合并报表上没有这笔利得;可清和母公司的利润表上有,母公司报表的利润被抬高了。何嘉朗看的是合并报表,这一笔对他是零。
东莞卖给清和的传感器,抵掉的未实现利润扣税以后是 484.50 万元。这一截利润,全部算在清和股东头上吗?
不全是。卖方是东莞,东莞属于港湾,港湾有 30% 是伟文控股的。东莞多记的那截利润,本来就有 30% 归伟文控股;抵销它,也要让少数股东分担 145.35 万元。
规则。准则按卖方分了三种情况(《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
未实现利润“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利润是母公司记的,抵销也全算母公司的。
示例:清和卖电机给东莞。
“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东莞的传感器卖给清和。
按母公司对卖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分。
示例:东莞卖传感器给成都,按港湾的比例分。
底稿上,第 1 节那两笔抵销照做,全额抵;变的是少数股东那一笔。港湾下半年在集团眼里的利润,已经扣掉了这 484.50 万元,少数股东按 30% 分,自然就少分了 145.35 万元。拆出来看就是这一笔:
上一章那张底稿的第 ⑥ 笔,少数股东损益 1,021.53 万元,已经是扣过这一截以后的数。
假设清和卖给东莞一批电机 1,000 万元,毛利率 30%,年末东莞还剩一半没用(示例)。未实现利润 150 万元,全部冲减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少数股东一分不分担:利润是清和记的,伟文控股在清和那里一分股份也没有。递延所得税按买方东莞的税率,37.50 万元。
假设东莞卖给成都一批传感器 500 万元,年末全在成都仓库里(示例)。未实现利润 190 万元,按买方成都的 25% 记递延所得税 47.50 万元;卖方东莞属于港湾,少数股东按 30% 分担扣税后的 42.75 万元。三种方向排在一起:
| 方向 | 未实现利润 | 递延所得税按谁 | 递延所得税 | 少数股东分担 |
|---|---|---|---|---|
| 逆流:东莞 → 清和(实际) | 570.00 | 买方清和 | 85.50 | 145.35 |
| 顺流:清和 → 东莞(示例) | 150.00 | 买方东莞 | 37.50 | 0.00 |
| 子公司之间:东莞 → 成都(示例) | 190.00 | 买方成都 | 47.50 | 42.75 |
从实体观看,少数股东是港湾的股东,不是清和的股东。东莞的利润里有它的一份;东莞多记了一截不该记的利润,它的那一份也该少。清和的利润里没有它的份,清和多记的,它不分担。
哪里会出问题。同一笔集团内部的买卖,换一个方向,归母净利润就不一样:逆流的,少数股东替母公司分担一部分抵销;顺流的,全由母公司扛。集团可以安排哪一家来卖,于是期末压在库存里的利润由谁承担,也有了选择的余地。审计师看的是交易的真实流向,不是发票上写的卖方。
资产里全额抵;逆流的利润影响按卖方的持股比例分给少数股东;顺流全归母公司。
顺流、逆流在税上没有区别,都是各家照常交税。
林舒要核的是方向:谁是卖方,卖方属于哪一层的哪个比例。
没有专门的问题。
少数股东损益是合并净利润里不属于清和股东的那一截;内部交易越多,这一截越容易被抵销搅动。何嘉朗算归母的每股收益,用的是归母净利润,不是合并净利润。
清和仓库里的传感器被抵掉了 570 万元的利润。这笔差异记递延所得税,用东莞的税率(25%),还是清和的税率(15%)?
清和的。被压低的是清和仓库里的存货:它在清和的税上的计税基础还是买价 1,500 万元,将来卖出去,清和按买价扣成本,在清和那里少交税。暂时性差异在哪家公司的资产上,就用哪家公司的税率。
规则。抵销未实现利润,让合并报表里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它在所属纳税主体那里的计税基础,“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所得税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条第(五)项)。税率按所得税准则:“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七条)。资产在买方手里,将来收回的是买方,税率就是买方的。
570 万元 × 15% = 85.50 万元。这就是清和集团 2026 年递延所得税滚动表里“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那一行的年末数(第 42 章第 6 节的那张表)。第 44 章第 3 节例二当时只说了一句“按买方清和的税率记一笔”,这里是它的来历。
这一笔才是唐小雨说的“税是真的”。
一笔集团眼里不存在的利得,反而让 2027 年的合并所得税费用少了 77.08 万元。这不是漏洞,是两个税率的真实结果:清和现在按低税率交了税,成都将来按高税率少交税,成都将来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也还是现在这个时,集团整体在这条产线上会少交税。代价是钱先付出去:115.63 万元今年就交了,省下的税要三年才慢慢回来。这一笔会让 2027 年的有效税率看上去低一点(第 55 章讲何嘉朗怎么读有效税率)。
第 3 节冲回东莞的坏账准备时,也冲回了它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83 万元。这一回方向相反:坏账准备是东莞的,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按东莞的 25% 记的;合并报表里那笔应收款不存在了,暂时性差异也不存在了,资产随之冲掉。
合并报表抵掉了利润,却抵不掉已经交出去的税。如果不记递延所得税,合并利润表上就会出现“没有利润、却有所得税费用”的一年,和“有利润、却少交税”的另一年;利润和税在两期之间错开。递延所得税把它们重新配在一起:税跟着利润走,利润什么时候实现,税的费用就什么时候确认。
抵掉的未实现利润按买方的税率记递延所得税资产,随利润的实现转回;冲回的准备连同它的递延所得税一起冲回。
卖方照常交税,买方照常按买价扣;内部定价要经得起独立交易原则的检查(《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林舒要核对每一笔抵销都跟着一笔递延所得税,税率用对了一方。
没有专门的问题;转让定价的调整是税务机关的权力。
集团内部转让资产能让合并有效税率在几年里偏低。何嘉朗做税率调节时要能认出这一行(第 55 章)。
清和集团 2026 年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林舒先找了三行:“投资支付的现金”是零;“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也是零;“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却有 2,819.00 万元。
清和母公司为港湾那 40% 付了 3.20 亿元。合并现金流量表上,这笔钱怎么变成了一笔流入?
因为港湾一进来,带进来的现金比清和付出去的还多。合并现金流量表看的是集团的现金:清和付出去 3.20 亿元,港湾两家账上 3.49 亿元的现金同时成了集团的现金,净额是流入 2,819.00 万元。“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净额”这一行按净额列(《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十三条第(八)项),净额是负数时,清和按通行做法把它列在“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里。
规则。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各家的现金流量表为基础,抵掉集团内部的现金往来。准则逐项列了要抵的几类(见《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四十一条第(一)项和它后面的各项):
对照着找,不是打勾表
| 内部的钱 | 金额 | 付款方的那一行 | 收款方的那一行 |
|---|---|---|---|
| 清和付东莞的货款(含税) | 1,130.00 | 经营: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 | 经营: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 |
| 清和对成都增资 | 1,000.00 | 投资:投资支付的现金 | 筹资: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清和为港湾 40% 付的价款 | 32,045.43 | 投资: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净额 | 港湾带进来的现金 34,864.43 |
| ⋯ | |||
| 成都付清和的产线的价款(2027 年) | 4,520.00 | 投资:购建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投资:处置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 |
抵销本身很机械:两家各记一笔,合并时双双去掉。比如那笔货款:
(这里“借”的意思是把清和那一行的流出减掉,“贷”是把东莞那一行的流入减掉;现金流量表的抵销,在底稿上就是这样写的。)
附注里的间接法,从合并净利润调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存货里那 570 万元的抵销,让合并净利润少了(扣税前),也让合并存货少了同一个数;调节表里“存货的减少”一行把它加回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一分不变。递延所得税资产那 85.50 万元也一样,在“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里减掉。内部利润的抵销是纯会计的,它在现金流量表上的痕迹,只能出现在间接法的调节表里,而且一进一出。
一季度,清和要付去年 11 月、12 月和今年 1 月的三批货,按约定合计 3,390 万元(含税);成都 2月8日付清产线的价款 4,520 万元。一季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两边各减 3,390 万元,投资活动里清和的“处置固定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和成都的“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各减 4,520 万元。注意产线的价款是 2 月才付的,1 月卖产线的那一天,没有现金要抵:现金流量表跟着钱走,不跟着分录走。
合并现金流量表回答的是:集团从外面收了多少钱、付给外面多少钱。苏州的账户转到成都的账户,集团的现金一分没变;要是不抵,增资会同时出现在投资流出和筹资流入,货款会同时出现在经营流入和流出,两边都虚大。何嘉朗算自由现金流,用的是集团对外的那一部分。
现金流量表的抵销,按项目两边各去掉;收购子公司按净额列。
没有。
林舒要核的是内部收付两边一致,收购那一行的净额和购买日港湾的现金对得上。
没有专门的问题。
收购那一年,“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被港湾带进来的现金抬高了;何嘉朗算清和为港湾实际付了多少钱,要看附注里收购子公司的总额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十七条),而不是现金流量表上那个净流入。
同一条产线,清和母公司报表上有 770.83 万元的利得,成都账上是一条 4,000.00 万元的新产线。合并报表上,这条产线的账面价值是多少?
3,229.17 万元,清和卖之前的账面价值;以后按它折旧。利得没有了,换成一笔递延所得税资产 192.71 万元。
分录(万元)
清和:借其他应收款 4,520.00 万元,贷固定资产清理 3,229.17 万元、应交税费(销项)520.00 万元、资产处置收益 770.83 万元。
成都:借固定资产 4,000.00 万元、应交税费(进项)520.00 万元,贷其他应付款。
底稿:抵利得 770.83 万元;1 月底还没付的 4,520.00 万元,其他应收款对其他应付款抵掉(2月8日付清);每月冲回折旧 20.34 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 192.71 万元。
税务
增值税:按 13% 开票 520.00 万元,成都抵进项。
清和的所得税:利得按 15%,115.63 万元。
成都的计税基础:4,000.00 万元。
集团的递延所得税:按成都的 25%,192.71 万元。
分析师
利润:合并报表上没有这笔利得;母公司报表上有。
税率:2027 年合并所得税费用因此少 77.08 万元,有效税率偏低一点。
为什么搬:产线迁往成都,成都那笔递延所得税资产靠的就是成都将来的利润(第 42 章)。
同一批传感器,要是清和按美国准则编报表,年末那 85.50 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还在不在?
不在。美国准则对集团内部转让的存货不记递延所得税,卖方东莞已经交的那部分税,作为预付挂着,等货卖出集团再转费用。国际准则和中国准则一样,按买方的税率记。
| 企业会计准则(CAS)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¹ | |
|---|---|---|---|
| 未实现利润的抵销 | 全额抵销(《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条第(三)项) | 全额抵销(IFRS 10 para. B86) | 全额抵销。三套基本一致 |
| 逆流的利润分给少数股东 | 按卖方的分配比例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 | 没有写明,实务按比例分 | 可以全归母公司,也可以按比例分 |
| 内部交易显示的减值 | 全额确认(《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 | 同(IFRS 10 para. B86) | 同 |
| 内部存货的递延所得税 | 按买方税率(《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条第(五)项) | 按买方税率(IFRS 10 para. B86(c)) | 不记;卖方已交的税作为预付递延 |
| 内部转让的其他资产 | 按买方税率 | 按买方税率 | 修订以后,按买方确认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抵销内部现金流(《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等) | 全额抵销内部现金流 | 同。三套基本一致 |
¹ 美国准则一栏只写方向,不标段落号;本书没有核实美国准则的原文。
内部交易是三套准则最一致的地方:都全额抵销,都承认内部交易可能暴露真减值。分开的只有两处,都在边上:逆流利润要不要分给少数股东(美国可以选),内部存货的税(美国不记递延所得税)。第二处会让同一家集团按两套准则报出不同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费用。
1. 存货里的未实现利润。年末买方库存里来自卖方的货,按买价 \(Q\),卖方毛利率 \(m\):
\[ U = Qm,\qquad \text{递延所得税资产} = U\,t_{\text{买方}},\qquad \text{少数股东分担} = (1-p)\,U(1 - t_{\text{买方}})\ \ (\text{逆流}) \]
\(p\) 是母公司对卖方的比例。
2. 第二年。期初 \(U_0\)、期末 \(U_1\),当年合并营业成本的调整是 \(U_1 - U_0\)。库存水平不变,\(U_1 = U_0\),当年净影响为零。
3. 固定资产。利得 \(G\),买方折旧年限 \(n\) 个月、残值率 \(r\):
\[ \text{每月冲回} = \frac{G(1-r)}{n},\qquad \text{剩下的} = Gr\ \ (\text{报废时放回}) \]
4. 两个税率。卖方税率 \(t_s\),买方税率 \(t_b\):集团所得税费用的净影响 \(= G(t_s - t_b)\)。\(t_s < t_b\) 时是负数,像清和和成都。
本章的数字都由上面的代码从清和的模拟账套里读出。比如产线那一笔:
print(W2(gain), W2(dep_elim), W2(dta_sale), W2(grp_tax_effect))770.83 万元 20.34 万元 192.71 万元 −77.08 万元
注会《会计》式的题目给出母子公司之间一年或连续两三年的内部交易:存货的售价、成本和年末剩余比例,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转让价、原账面价值、剩余年限,内部应收款的余额和坏账准备比例,以及双方的所得税税率和少数股东比例,要求写出每一年底稿上的抵销分录(含“未分配利润——年初”的那几笔)、递延所得税,以及少数股东损益受到的影响。另一类题目给出母子公司的现金流量表,要求找出需要抵销的项目和金额。
《税法》式的题目给出集团内部转让资产的价格,要求算出卖方应交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判断买方的计税基础。
CFA 二级的考试形式是案例题组:一段材料后面跟几道三选一的选择题。
“集团内部交易不用交税。”要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按各家公司单独算;合并报表抵掉的是会计上的利润,抵不掉交给税务局的钱,只是用递延所得税把它和利润重新配上。
“逆流交易的未实现利润全部由母公司承担。”卖方是非全资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按它的比例分担;顺流的才全归母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就是各家相加。”加完还要抵:内部的货款、增资、股利、产线的价款,都在两家的现金流量表里各出现一次,集团的现金却没动。
“去年抵过的,今年不用管。”底稿每年重做:去年的影响先进“未分配利润——年初”,再看今年实现了多少、年末还剩多少。
“内部交易的递延所得税用卖方的税率。”用资产所在的、也就是买方的税率:将来少交税的是它。
练习 1(注会式,传感器两年)。2026 年四季度东莞港湾卖给清和传感器 3,000.00 万元(不含税),毛利率 38%;年末清和库存里还有 1,500.00 万元(按清和的买价)。清和的所得税税率 15%,东莞属于清和持股 70% 的港湾。(1)写出 2026 年底稿上的抵销分录和递延所得税。(2)少数股东因此少分多少?(3)2027 年一季度东莞又卖了同样多,3 月底清和库存里来自东莞的货还是 1,500.00 万元,一季度底稿写什么?一季度合并利润受多大影响?
(1)
(2)逆流:(570.00 − 85.50)× 30% = 145.35 万元。
(3)先把去年的放回: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570.00,贷营业成本 570.00;去年的递延所得税同样进年初:借所得税费用 85.50,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85.50。再抵今年的收入成本,和今年季末的 570.00 及其递延所得税。放回和新抵的金额相等,一季度合并利润的净影响是零。
练习 2(注会式,顺流还是逆流)。(1)示例:清和卖给东莞一批电机 1,000.00 万元,毛利率 30%,年末东莞剩一半。未实现利润多少?按谁的税率记递延所得税,多少?少数股东分担多少?(2)把方向反过来,东莞卖同样的电机给清和,答案哪几处变?(3)示例:东莞卖给成都,又怎样?
(1)1,000.00 × 30% × 50% = 150.00 万元;按买方东莞的 25%,递延所得税资产 37.50 万元;顺流,少数股东不分担,全部冲减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2)未实现利润不变;递延所得税改按买方清和的 15%,22.50 万元;少数股东分担(150.00 − 22.50)× 30% = 38.25 万元。
(3)子公司之间,按母公司对卖方东莞的比例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少数股东同样分担 30%;递延所得税按买方成都的 25%。
练习 3(注会式,产线,2027 和 2028 年)。清和 2027年1月8日把一条账面价值 3,229.17 万元的产线以 4,000.00 万元(不含税)卖给全资子公司成都。成都从次月起按 36 个月、残值率 5% 直线折旧,计入管理费用。清和税率 15%,成都 25%。(1)2027 年底稿上写哪几笔?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多少?(2)2028 年底稿上写哪几笔?(3)这笔转让让 2027 年的合并所得税费用增加还是减少,多少?
(1)利得 770.83;每月多提折旧 770.83 ×(1 − 5%)÷ 36 = 20.34,2027 年 11 个月共 223.75:
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 =(770.83 − 223.75)× 25% = 136.77(卖出时记 192.71,年内转回 55.94,上面合成一笔)。
(2)年初: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547.08,贷固定资产 547.08(利得减去已冲回的折旧);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36.77,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36.77。当年:冲回折旧 244.10,借累计折旧、贷管理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 61.02,借所得税费用、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3)减少。清和为利得交当期所得税 115.62(不抵销);合并报表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192.71,卖出当时的净影响是 −77.08。
练习 4(注会式,内部应收款的坏账准备,两年)。东莞对清和的应收款 2027年3月31日是 2,260.00 万元,按 0.5% 计提坏账准备;东莞的税率 25%。示例:2027 年底这笔应收款是 2,260.00 万元,按 1% 计提。(1)一季度的底稿写什么?(2)2027 年底呢?(3)2028 年底稿上的年初那一笔是什么?
(1)坏账准备 11.30,冲回;连同递延所得税资产 2.83:
另抵应收应付本身。(2)全年计提 22.60,全部冲回当年的信用减值损失,递延所得税资产 5.65 冲回进当年的所得税费用;另抵应收应付 2,260.00。(3)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2.60,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22.60;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5.65,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65;然后按 2028 年的变动冲当年。
练习 5(CFA 式)。一家集团的子公司把一批货卖给母公司,年末大部分还在母公司仓库里。如果编合并报表时漏掉了这笔内部销售的抵销,合并报表会怎样?
A. 收入和存货都偏高,毛利率不受影响 B. 收入偏高,存货偏高,净利润偏高 C. 收入偏高,净利润不受影响,因为成本也一起偏高
B。漏抵收入和成本,收入和成本都多了同一个数;漏抵存货里的未实现利润,存货多了、成本少了,净利润偏高。毛利率也会变(A 错);成本只多了已经卖出的那部分,净利润受影响(C 错)。应收账款周转率之类用合并收入的比率也会被抬高。
练习 6(注会式,多步,难于一般考题)。清和集团 2026 年(单位:万元):清和付东莞货款(含税)1,130.00;清和对成都增资 1,000.00;清和为港湾 40% 付价款 32,045.43,购买日港湾两家账上的现金 34,864.43;年末清和欠东莞 2,260.00;年末库存里的未实现利润 570.00。(1)合并现金流量表上,哪几行要抵、各多少?(2)收购港湾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上怎么列?为什么是流入?(3)年末那笔欠款和未实现利润,各影响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哪一行?(4)2027 年一季度新增的内部交易里,哪一笔进投资活动?(5)示例:2027 年 6 月港湾香港宣告并支付股利港币 1,000 万元,清和收 70%;本题按 2026 年末汇率 0.92005 折算,不考虑税。底稿上利润分配和投资收益怎么抵?合并现金流量表上哪一笔留下、列在哪一行?(6)把产线那一笔、传感器那一笔和坏账准备那一笔一起看:2027 年一季度,合并抵销让所得税费用变动多少?少数股东损益呢?
(1)经营活动:清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和东莞“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各减 1,130.00(《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四十一条第(四)项)。投资和筹资:清和“投资支付的现金”和成都“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各减 1,000.00(《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2)按净额列:付出的 32,045.43 减去取得的现金 34,864.43,净额 2,819.00 是流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十三条第(八)项),清和把它列在“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附注再按总额披露价款和取得的现金(《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十七条)。
(3)都不影响:欠款没有付,没有现金;未实现利润是会计上的抵销,也没有现金。合并现金流量表只抵真的发生过的内部收付。用间接法从净利润调节时,存货和应付款的变动里才会碰到它们。
(4)成都付给清和的产线的价款 4,520.00(含税),清和的“处置固定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对成都的“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四十一条第(五)项)。
(5)股利合计 920.05 万元,清和那一份 644.04 记在母公司的投资收益里,伟文控股那一份 276.02。底稿:
(这一笔的尾数在万元下对不齐,单位用元。)
现金流量表里,清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和港湾“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各减 644.04(《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付给伟文控股的 276.02 留下,列在筹资活动的“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附注里写“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6)传感器:年初放回的递延所得税和季末新记的相等,净影响零。产线:卖出时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192.71,2 月、3 月各转回 5.09;坏账准备:冲回东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83。合计,抵销让一季度的所得税费用减少 179.71 万元(清和为产线利得交的当期所得税 115.63 在它自己的报表里,不抵)。少数股东损益:产线是顺流、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冲回的坏账准备让东莞在集团眼里多了扣税后的 8.48,少数股东多分 2.54 万元。
回到唐小雨那句话:集团内卖设备,增值税照交、所得税照交,可合并报表里那笔利得没有了。交出去的税,在合并报表上变成了什么?
增值税是买卖双方各自的进项和销项,和利润无关,原样留着。清和交的所得税也原样留在当期所得税里;合并报表另外按买方成都的税率记一笔递延所得税资产,把它和那笔将来才实现的利润配上。两个税率不同,集团的所得税费用在这一年反而少了。
内部销售的收入成本全额抵;存货、产线、专利里的卖方利润全额抵,随着卖出、折旧、摊销放回来;底稿每年重做,去年的进年初数。
追的是货,不是哪一家的账。
逆流的未实现利润按卖方的比例分给少数股东,顺流的全归母公司;内部往来连同坏账准备一起抵;内部交易暴露的真减值照样确认。
全额抵销,按比例分担。
税按各家交,抵不掉;按买方的税率记递延所得税。现金流量表里,钱没出集团就没动过;收购子公司按净额列。
合并报表抵掉的是会计,不是国库。
术语对照
| 中文 | English |
|---|---|
| 内部交易 | intra-group transaction |
| 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 | unrealised intra-group profit or loss |
| 抵销分录 | elimination entry |
| 顺流交易 / 逆流交易 | downstream transaction / upstream transaction |
| 内部往来(内部债权债务) | intra-group receivables and payables |
| 坏账准备 | loss allowance |
| 存货跌价准备 | allowance for inventory write-down |
| 资产处置收益 | gain on disposal of assets |
| 计税基础 | tax base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deferred tax asset |
| 按买方税率 | at the buyer’s tax rate |
| 分部间抵销 | inter-segment elimination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consolidated statement of cash flows |
| 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净额 | cash paid to acquire subsidiaries, net of cash acquired |
| 独立交易原则 | arm’s-length principle |
大纲对照
本章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条第(三)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四条第(二)项;IAS 16 para.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条第二款;《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条第(五)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七条;香港税务局 Profits Tax 页面 “Profits Tax Rate”;《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十三条第(八)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四十一条第(三)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四十一条第(四)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四十一条第(五)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十七条;IFRS 10 para. B86;IFRS 10 para. B86(c)。